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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的魅力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时间: 2007-04-07 05:04  
  沪综指2000点时,有人认为这市场已严重脱离了自身价值,投机过度,泡沫膨胀;2800点时,又有人指出,这市场70%的上市公司没什么投资价值,泡沫吹大了总会撑破;还有用所谓经济学语言阐述流动性过剩造就的牛市是不合理的,因而也是要破灭的。

  笔者认为,有时人家是旁观者清,有时却可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这股市既然允许百家争鸣,也当然要接纳信口开河。关键是咱听的人要有辨别能力,要有独立判断。

  又一轮牛市展开,财富效应自会裹挟进一大批没有投资知识的投资者,媒体称这叫“盲目入市”。可谁进入股市时不是“盲目”的呢?谁入市时有足够的投资知识呢?果真有博士级的投资知识的入市者又一定赚了大钱或规避了风险吗?教育投资者一定是靠自上而下或权威们再三“危言耸听”吗?——这种善意的臆想也不过是“父爱主义”情结作怪,你真把这8000多万投资人都当成没有行为能力的小儿吗?即便是对那些没有独立判断能力的所谓盲从者,你又能替他们判断对吗?

  所以市场各方一定要“归位”言行,干什么吆喝什么。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只能是“风险自负教育”。监管者的职能只能是制定规则和完善规则,只能是依“规则”严格监督,一丝不苟,而制定规则时也不能违背市场化的方向。比如定向增发规则中关于增发价基准日的确定问题,现在通行的是以董事会公告日为基准不得低于过去20个交易日平均价的90%。据说是为了抑制大股东操纵和信息不对称现象,要改成增发期首日之前20个交易日市场平均价的90%。出发点无疑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如此后增发失败谁来负责?增发失败难道不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损伤吗?若说以董事会公告日为基准可能导致大股东知情者的“先知先行”,可谁能保证以批准后的增发期首日为基准日就不致“信息泄露”呢?

  笔者以为,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无论以何时为基准日都会存在,这才是监管部门须着力查处,须惩一儆百的。在修改规则与严厉督查之间,显然后者是更重要的。

  其实,无论1000点的股市还是10000点的股市,相对实体经济而言都是泡沫,虚拟经济之“虚”本身即是泡沫,而泡沫缘自千千万万人的预期。正因为这么多人“预期”出了泡沫,资本市场才得以发挥出筹资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才能促动实体经济进而是整个国民经济蓬勃发展起来。这便是泡沫的魅力和泡沫造就的勃勃生机。

  当然泡沫膨胀到严重脱离实体经济的程度自会撑破、自会萎缩。何时是危险的程度?只能靠“风险自负”的投资人自行判断,自我把握,“风险教育”最终是投资人的自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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