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要求中粮屯河今日参加听证会,这对于中粮屯河正在进行的定向增发工作而言,无疑增加了变数。
在中粮的规划中,定向增发是其重组新疆屯河及完成公司股改的重要步骤。而中国证监会的一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及由此而召开的听证会,使之前景扑朔迷离。
中国证监会去年下发给新疆屯河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指出,因新疆屯河在1999年至2004年信息披露存在的虚假陈述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当事人(包括部分现任董事及留任高管)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处罚措施的同时,还拟给予新疆屯河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后,中粮进入新疆屯河,公司的股票简称改为中粮屯河。今年2月6日,中粮屯河发布公告称,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亿股股票,发行对象是中粮集团。中粮集团将其持有中粮屯河的债权12.4亿元中的12.28亿元作为对价,认购中粮屯河拟发行的股份。目前,中粮屯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的筹备上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但此次听证会的最终结果,却可能成为决定其能否进行定向增发的关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要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对此,中粮屯河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公司及部分现任董事、高管受到行政处罚,那么中粮屯河在股改方案中对投资者的承诺将难以落实。
因此事涉及德隆事件的遗留问题,中粮屯河是否会受罚?定向增发能否进行?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有待监管部门的最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