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非”、“小非”减持将被严控 北京青年报:陈筱红
本报讯 针对4月份将解禁的总市值高达700亿元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国资委国有股转让和监管的有关政策的制订也开始紧锣密鼓起来。记者昨天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拟订中的国有股转让和监管的有关规定在很多方面都有较大突破。
从今年开始,大量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将逐步解禁,而越来越多的“小非”(小规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下)和“大非”(大规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都趁着目前市场形势较好的时机减持。据统计,从今年4月开始,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解禁将迎来高峰,117家公司进入解禁期,4月份总的解禁市值近700亿元,5月份则更是高达1000多亿元,今年全年将高达9000亿元。而在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有绝对控股或具有第一大股东身份的上市公司总数高达852家,国有股数量近4000亿股。
据悉,早在今年1月举行的全国国资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表示,有关国有股转让和监管的文件起草工作已经基本成熟,国资委将尽快出台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
据介绍,起草中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对国有股转让流通做了诸多具体规定。比如今后国有股权的变动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根据本公司内部决策在证券市场上完成,而无须经过国资部门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国有控股公司来说,只要转让后不失去国有控股权,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或者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公司,但一次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且3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3%,就只需备案即可。
另外,起草中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还对协议转让做出了相关规定。比如要求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转让前30个交易日平均价的90%,国有股转让方必须聘请有资格的财务顾问对价格制定进行审慎评估;考虑到自然人目前社会信用评估体系不完善,转让的对象应为法人;转让前公司还需要向市场进行充分披露,以接受市场的监督;转让方案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国资管理部门的审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