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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逐项表决,会议否决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中第四项和第六项条款。
第四项条款是修改公司章程原第三十八条。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的原来表述后面增加以下内容: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对于这个议案,股东大会投同意票的只有164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6%;投反对票的有44497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弃权0股。
第六项条款是修改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九十二条,增加连续持股时间的解释:股东连续持股时间的计算方法。该时限的计算起始日为自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依法达到规定数量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得间断;如有间断,从间断后重新持有之日起计算。
公司同时公告,公司董事会计划成立公司全资子公司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主要业务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业务。此前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决定尝试证券投资,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率和收益率,进入资本市场进行长短期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