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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揭港交所让上市公司钻了空

来源: 明报 时间: 2007-04-06 07:04  

  证监会发现有上市公司「钻空子」,成功绕过若干《上市规则》的限制。被揭出的手法有「拆细」重大关连交易,避过要经股东会批准,以及发行「浮动价可换股票据」,变相毋须遵守「配股价不能折让超过两成」的要求。证监会认为港交所(0388)上市科应在此等问题上加以检讨,对症下药。

  证监会昨日发表「2006年规管港交所上市事宜」的年度检讨报告,提出多项有关改善上市质素和流程的建议,并指出部分港交所上市科的决定和常规,存有漏洞。

  发浮动价票据 避开低价配股漏洞

  其中一项建议,是有关规管上市公司发行「浮动价格换股票据」(toxic convertibles)。这类票据没有明确的换股价和换股数,证监会指出有若干上市公司,正好利用这等票据的特性,避过遵守「配股价不能折让超过两成」的原则。过往都有不少上市公司发行类似的票据,多数集中在二、三线细价股身上。

  「拆细」关连交易 免开股东会批准

  另一项证监会认为上市科处理不妥的一环,在审批关连交易方面。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连公司的交易,应合并计算,防止企业将重大交易「拆细」为多项小交易,从而避过股东批准的程序。

  然而,证监会认为上市科在处理个别个案上,未有跟随应有原则将交易合并计算。

  证监会举出其中一个个案,是一家企业与母公司订立连串的持续关连交易,这等交易理论上涉及不同主题,但都与母公司核心业务相关,只是层面不同,例如一项关乎销售,另一项涉及分销等,但由于交易大致集中在同一段时间,公司之间又有牵连,上市科无理由容许该等交易,不合并一起计算。

  港交所就此向证监会提出的响应指出,「性质相似交易」各有不同理解,但上市科已与内部职员讨论有关问题,用作日后处理同类型交易申请的参考。

  规管券商发新股报告标准不一

  另外,证监会认为港交所也应改善现行处理新股发表研究报告的常规。根据现行要求,新股上市前研究报告的预测性资料,不能超出招股文件内容的范围,然而,上市科本身亦有一套常规,就是容许企业及保荐人,在若干情况下(例如保荐人确保报告只限派予专业投资者等),不用严格遵守上述要求。证监会认为这安排有欠一致,宜加以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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