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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回报瞄准求富心理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时间: 2007-04-18 11:04  
  聚焦非法证券经营活动

  “高额回报”瞄准求富心理

  ——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典型案例回放


  本报记者 王欣

  案例一:境外上市影儿还没有就卖股票

  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方坤、倪春花、张敏霞等三人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上海方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他们联系了西安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天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旺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自然人股东,以3元左右的价格受让了大量的股权。然后租了两间办公室,招聘员工通过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代理销售股权。许诺股票很快将要在美国上市、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幌子,在半年时间里共倒卖了67万股自然人股,涉及金额285万多元。经公安及检察机关调查,那些所谓要到美国上市的西安公司,都还未向证监会提出海外上市申请。眼看着股票上市遥遥无期,投资者纷纷要求方锦公司退款,并四处上访上告,引起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公安机关介入。上海浦东法院对方坤、倪春花和张敏霞非法经营股权买卖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六个月、七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86万元。这被称为是“打非”第一案。

  点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否则属于非法发行股票。法规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案例二:“开户”即有红利套现却无法操作

  号称国外投资集团的“麦肯基金”在网上标出的虚拟回报大得吓人,普通户投资回报200%至280%,高级户回报300%至350%……许多投资者正是被高额的利益所诱惑而往里“扔钱”。这种方式甚至演变成了“传销”,每发展一个“下线”,介绍人都可以提取其投资额的5%作为押金。一般投资者要先在这样基金的网站“开户”,“交易”时惟一的渠道就是这个账户。一旦投资者开立账户,第二天便可以查收账户上的“高额红利”在增加。但是在想把这些“红利”套现时,却发现总是系统繁忙无法操作,结果所有的钱全都打了水漂,无处追回。

  点评:尽管现在新基金俏得像新股一样要配售,可也不能买这种没影子的国外基金。

  案例三:联合坐庄为名骗取客户资金账号

  2006年7月,深圳证监局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深圳市民泰君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处。该公司招聘大量业务员,以联合坐庄为名,骗取全国各地大量投资者的资金账号和密码,总额数百万元。业务员在联系客户时,故意含糊其辞,报公司名字的时候速度很快,客户一不小心就会听成国泰君安,提供网址时干脆就提供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网址。

  点评: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打着正规机构的旗号做非法买卖,投资者的求富心理是其最大弱点。

  相关链接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形式


  1、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一些机构和个人以公司即将在国内或国外上市为诱饵,采取非法手段兜售非上市公司股票。

  2、非法证券咨询。一些机构和个人吹嘘拥有高级证券分析师等资源,能对证券期货市场做出准确判断,诱骗投资者缴纳咨询费或代客理财收取费用。

  3、一些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退还会费为名,承诺虚假高额收益,诈骗投资者钱财。

  4、冒用合法机构的名义或冒充证券公司或其下属机构人员,诱骗投资者按其指示进行股票交易操作,获利后按一定比例分成。

  非法证券咨询常用手段

  1、口头虚假承诺高收益。2、自称有强大的证券分析师队伍。

  3、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注册信息与实际不一致。

  4、假冒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招揽业务。

  5、无固定电话和经营地址。6、不与投资者签订任何书面材料。

  7、要求投资者将“咨询费”等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非法买卖股票活动特征

  1、利用联谊会、推介会、朋友介绍、传销等方式吸引投资者,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

  2、许诺为投资者办理股权托管卡,甚至非法承诺为投资者办理境外证券账户开户及资金汇出境外业务,投资者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3、编造未上市公司虚假经营业绩和丰厚的投资回报,许诺公司即将上市。(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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