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以每股1.992元的价格卖掉S鲁润5028万股法人股的股东大会议案,遭到了小股东的强烈反对。该公司流通股股东陈冬梅以这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保护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1月30日,泰山石油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向江苏永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S鲁润5028万股股份,转让价格按S鲁润2006年三季报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值1.992元确定,转让总价为10015.776万元。2月26日,泰山石油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向江苏永泰出让鲁润股份法人股的提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提案》。
泰山石油流通股股东陈冬梅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撤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实际上,在泰山石油董事会通过此项决议时,公司流通股股东就开始了“狙击”行动。当时有卢广文、伍严、李斌3名小股东发表了致泰山石油全体股东书,呼吁其他股东否决此次股权转让,并罢免公司3名现任独立董事。
3名小股东指出,根据公司公告,2001年3月7日,泰山石油以每股2.16元(较S鲁润每股净资产溢价三成左右)的价格,受让了泰安鲁浩公司持有的S鲁润5028万股法人股,支付了10860.48万元转让款。但是,泰山石油董事会却通过决议,拟以比购入时更低的价格,将S鲁润股权“贱卖给民营企业(指受让方江苏永泰地产)”。同样根据公司公告,2005年11月17日,S鲁润第二大股东泰安鲁浩公司受让山东童海集团公司所持S鲁润法人股1725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3.5元。当时,S鲁润截至2005年9月30日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1.854元,转让溢价达89%。
3名小股东称,民营企业永泰地产低价从泰山石油那里购入S鲁润股权后,通过股改取得流通权,无疑将获利不菲,而这本应属于国家和泰山石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他们认为,公司3名现任独立董事没有尽到监督公司经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职能,因此,特向公司其他股东征集罢免这3名独董的提案权和投票权。他们还指出,此次股权转让还违反了泰山石油的公司章程:涉及该股权转让的临时股东大会,从公告到召开只有26天,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