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结果如何,我一定要将维权进行到底!”4月11日上午,黄志伟语气坚定地说。黄志伟是S武石油小股东张秋菊的丈夫,亦是起诉事件的代理人。
当日,S武石油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小股东的上诉状。
在向武汉市中院递交的上诉状中,张秋菊要求撤销S武石油第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关于公司资产出售的决议。
今年3月,在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张秋菊与S武石油对簿公堂,要求对方停止贱卖公司资产行为,但被法院驳回。
在上诉书中,张秋菊指出,被告S武石油第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未事先获得股东大会授权,且在没有股东大会决议出售整体资产的情况下,董事会代表武汉石油在2006年12月27日同大股东中国石化签订,商定出售整体资产价格约为3.88亿元。虽然所签订附有生效条件,尚未正式生效,但是说明被告已经实际开展出售整体资产相关工作。董事会的这一出售行为超越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张秋菊在上诉书中还指出,S武石油资产出售价格过低,折合每股出售价格为2.65元,远低于1998年的配股价8元/股,S武石油董事会明显存在贱卖资产和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情形。
“S武石油整体资产出售价格明显低于4月6日年报披露的2006年末净资产4.17亿元,也低于2006年中报股东权益,而一审法院对出售价格明显过低的事实未予认定,令人费解。”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秦前坤感慨道。
小股东卷土重来,上诉胜算有多大?
有分析人士指出,S武石油股东持股过于分散,2006年报显示,十大流通股东中,无一家持股超过100万股,在与大股东的对话中,无疑是弱势群体。流通股股东只有联起手来,通过投票否决资产出售议案,方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