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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大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狮头集团)及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狮头集团还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其所拥有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矿山资源择机转让给公司。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7年4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4月19日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