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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公司高管买卖股票触法 违规收益被收回

来源: 时间: 2007-03-26 16:03  
  买卖股票高管触“法”六家公司董、监事等违规收益被收回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据新华社电24日沪深共有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管或这些人的亲属不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表示已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行为作出了处理,相关收益也将收归上市公司。

  这6家公司中,保税科技监事颜惠敏分两次买入了公司股票66500股,数日后卖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名监事在此次股票买卖中获利所得14591.99元,已收归公司所有。

  泰豪科技的情况是,公司限售股股东江西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售期解禁后,连续减持公司股票696.7万股,其中又曾买入公司股票5万股。应公司董事会的要求,该名股东已将买卖5万股公司股票的收益26.7万元上缴归公司所有。

  S酒鬼酒披露,监事彭司权于2007年3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500股,次日卖出,获益90元,该名监事已表示将在5日内上交上述款项。

  胜利股份披露了公司副董事长配偶的亲友不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称,副董事长马莹配偶孙旭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了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据核查,这是在马莹出国在外、其配偶孙旭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亲友于2007年3月6日买进10000股股票,又于3月7日卖出。目前,副董事长马莹已对于其亲友的不当买卖表示歉意,并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买卖所获得的净收益1268.40元上交公司。

  神火股份今日披露,公司副总经理宋效军未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证券账户,存在亲属使用其账户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2006年从中获取收益26489.28元,违反了有关规定。董事会已责令宋效军将其违规收益全额上缴公司财务部门,并由公司董事长给予警示谈话一次。

  佛塑股份表示,公司第二大股东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分别于2007年1月17日、2007年3月8日买入了公司股票合计22.4万股,成交均价为2.98元/股,构成违规。应公司董事会要求,该名股东已承诺将如实计算上述股份买卖所形成差价收益,把依法归属于公司所有的差价收益悉数交给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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