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期间内股票累计成交量未达标将被退市;股价异动和市场传闻应真实澄清
本报讯26日,深沪交易所就最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向上市公司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则中取消了例行停牌制度,并修订了退市标准,今后,若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间内累计成交量未达标,将被交易所终止上市。两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就修改建议及其他意见提出书面反馈。
本次股票上市规则修订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第一,改革停牌制度。深沪交易所规则修订中取消了年度报告和股东大会的例行停牌,取消一般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突出警示性停牌(包括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等),为盘中停牌预留空间。新规则还强化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的联动监管,规定当市场有传闻且公司股价异动,交易所可采取盘中停牌措施等。
第二,修订退市标准。上市公司不履行定期报告法定披露义务的,将被快速退市,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将启动退市程序;深市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将启动退市程序;沪市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将作为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标准,在之后的120个交易日内如果累计成交量仍低于500万股的,上证所可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将启动退市程序,违反上市协议逾期不缴上市费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第三,强化公平披露要求。强调公平披露、遏制选择性信息透露,要求对股价异动和市场传闻主动求证、真实澄清,要求上市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上证所还针对A+H等两地上市公司,强调同时报告、同步披露,报送材料及披露内容一致。
第四,加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监管。遏制滥用控股权获取不对称信息等现象,重视承诺履行、加强诚信监管。
第五,提高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要求,强调其信息披露的组织管理职能。新规则要求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副总或董事担任,强调董秘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证券事务代表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及时上网披露,明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各自职责。
第六,修改关联交易累计计算标准,明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新规则增加了同一关联人的定义,明确公司对以前经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且履行中没有变化的,以后无需再审议,但为防止损害公司利益,规定关联交易协议最长期限为三年。
此外,深交所新规则还明确了可分离公司债券、股权激励业务涉及回购股份等新业务事宜,以及根据新会计准则修订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增加了股权收购及权益变动规定,明确了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的监管措施及处分手段。
(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