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中国证监会)已颁布新规则,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公告(日期标明为4月5日)称,新规则是对中国现有《公司法》及《证券法》内容的补充,将有助于防止内线交易以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按照新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季度、半年和年度财务)公告前30日内;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表示,按照新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网站进行公告。
据中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在自公司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不得在离职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中国《证券法》则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中国证监会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很快发布根据这一规则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引。
(Sun 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