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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权证行权方式为欧式行权,行权比例为1:1,存续期12个月,权证持有人可在认沽权证终止交易后5个交易日行权。南航集团将在权证上市日后6个月内公告结算方式。据了解,南航集团可选择的结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证券给付结算方式,即认沽权证持有者每持有1份认沽权证可以7元的价格向南航集团出售1股股份;另一种是现金给付结算方式,即若权证结算价低于7元,则每份认沽权证可以获得低于7元部分扣除行权费用后的现金差额补偿。
公司定于2007年5月17日审议此次股改方案。公司表示,股票最晚于2007年4月25日复牌,在此之前为股东沟通时期。如果未能在4月24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取消本次股东会议,并申请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或申请延期公告协商情况和结果。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表示,之所以选择以支付认沽权证作为对价方式,一是S南航是一家A+H股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H股流通股股东不获得对价;二是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南航集团必须保持控股地位;三是由于南航集团在联合重组时承接了巨额债务,南航集团缺乏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