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 钟国斌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深沪证券交易所日前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昨日发出通知向上市公司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交易所上市规则修改的核心内容是改革停牌制度和修改退市标准。两交易所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就修改建议及其他意见形成书面反馈。据悉,这是交易所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的第六次修订。
开股东大会不停牌
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两交易所此次对上市规则的修改较大,涉及面较广。深沪交易所附通知后的《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稿》,列举了9条主要修订要点,包括改革停牌制度、修订退市标准、强化公平信息披露要求、加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监管等方面。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改革上市公司停牌制度,内容包括取消年度报告和股东大会的例行停牌,取消一般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突出警示性停牌(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为盘中停牌预留空间等。这意味着修改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取消目前上市公司披露年报、半年报、季报或临时公告的例行停牌一个交易小时的规定。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取消例行停牌的目的,是在保证投资者有足够时间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前提下,提高市场效率。随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加强,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频率越来越高。特别是去年开始披露季报以来,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次数大幅增加,有时一天内有上百只股票停牌,过多的股票停牌和过长的停牌时间已影响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效率。
不披露定期报告要退市
其次是修改上市公司退市标准。上市公司不履行定期报告法定披露义务的,将被快速退市(3个月);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违反上市协议逾期不缴上市费的,凡出现上述情形的上市公司均将启动退市程序。
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交易量很小、流动性差的股票存在浪费上市资源的问题,两交易所此次拟修改退市标准,对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公司启动退市程序,不失为明智之举。
除了对上市规则最关键内容进行修改外,两交易所还将可能影响市场股价条款列为修订内容,包括遏制上市公司选择性信息透露,要求上市公司对股价异动和市场传闻主动求证、真实澄清,遏制滥用控股权获取不对称信息的现象,证券事务代表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及时上网披露,明确可分离公司债券、股权激励业务涉及回购股份等新业务事宜,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中有关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明确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的监管措施及处分手段,增加监管措施和扩大监管处罚范围等。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 钟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