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唐玮3月26日北京报道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向各上市公司发出通知,征求对其《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的意见,据悉修订要点集中在停牌制度;退市标准;强化公平披露要求;加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监管;修订董秘任职资格及工作职责;明确上市公司新业务;增加股权收购及权益变动规定、明确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的监管措施及处分手段。
《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稿》在改革停牌制度方面,将取消年度报告和股东大会的例行停牌;取消一般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要突出警示性停牌(如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规则也为盘中停牌预留了空间。
新上市规则也修订退市标准:若不履行定期报告法定披露义务的,将被快速退市(3个月);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将启动退市程序;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将启动退市程序;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将启动退市程序;违反上市协议逾期不缴上市费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新规则中着重强调了信息披露,修订了董秘任职资格及工作职责,规定了公司报备并上网披露信息披露事务制度,并提高了董秘任职资格要求、强调董秘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并要求证券事务代表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及时上网披露,对董、监、高管人员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各自职责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可分离公司债券、股权激励业务涉及回购股份等新业务,新规则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而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进行的回购,或因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等而进行的回购,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就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予以公告。